9月3日,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,中央财政近日安排1854万元专项资金,用于对江西省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进行补助,鼓励一些公共建筑集中连片推广应用光伏发电。 据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,此次补助的规定为:对与建筑一般结合的利用形式(构建型与支架型),补助标准为5.5元/瓦,对建材型等与建筑物高度紧密结合的光电一体化项目,补助标准为7元/瓦。所有光电建筑应用示范的项目均要求于2013年5月底前完成相应的光伏发电装机任务。 太阳能光电建筑可以实现部分或全部供应建筑用电,并且现有建筑也可用改装方式成为太阳能光电建筑。 |